
以下文章来源于2099战略组 ,作者棱镜董事
有部韩剧叫《某一天》,不知道大家看了没。金秀贤演的一个普通大学生,一夜之间成了杀人嫌犯。他明明什么都没做,却在警察、检察官、媒体和舆论的轮番碾压下,一步步被推向深渊。最让人感到窒息的是什么?是他百口莫辩的无力感。整个系统似乎从一开始就认定:你就是凶手。
这部剧不是凭空想象,它撕开的,正是日韩司法体系一个血淋淋的现实:在这里,“无罪推定”很多时候像一句写在纸上的客气话,而“有罪推定”才是隐藏的操作手册。
为什么会这样?我们从一个你我最常听到的词说起——“羁押”,这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强制措施。
荒谬的闭环:“沉默权”如何成为“入狱证”?
在《某一天》里,主角贤秀未经审判就被长期关押。现实中,韩国检方也动不动就喜欢申请羁押重要人物,理由冠冕堂皇:“有毁灭证据之虞”。
这个“毁灭证据之虞”就是日韩司法体系的“万金油”,也是最关键的“阿喀琉斯之踵”。
妙就妙在,他们对“毁灭证据的意图”的解释。在日韩的司法实践中,“否认犯罪”本身,就常常被直接解释为“有毁灭证据的意图”。
你没看错,逻辑是这样的:
我们(检方)怀疑你犯罪了。你居然不承认?还行使宪法赋予你的沉默权?你肯定是心里有鬼,想和外面的同伙串供,或者销毁我们还没找到的证据。
结论:为了防止你毁灭证据,必须把你关起来,直到你“想明白”为止。
看到了吗?一个荒谬的闭环形成了。你行使公民最基本的权利——沉默权和辩护权,反而成了你罪加一等的“证据”,成了检方必须把你与外界隔离、继续关押你的理由。这在法律界上被称为“人质司法”,意思就是把你这个人当做人质,通过长期羁押来摧毁你的意志,逼你招供。
为何“口供”是王道?大陆法系的“历史基因”
要理解这个怪圈,我们得往回看,看看日韩司法制度的“源头”是谁。
日韩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,深受德国、法国影响。在这个体系里,检察官的地位和英美法系(比如美国)里完全不同。英美法系是“对抗制”,检察官和辩护律师是两个在法官面前平等PK的“运动员”。
但在大陆法系,尤其是在日韩的实践中,检察官更像是一个带着“准法官”光环的“真相调查者”。他的起诉书,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预设为“接近事实的真相”。这就带来了一个根深蒂固的问题:权威主义。
政府(检察官)代表着国家,他的判断天然就比你一个普通老百姓的辩解更可信。你想挑战他?那你就是挑战国家权威。这种文化基因,让“无罪推定”在强势的检方权力面前,显得异常脆弱。
在这种背景下,什么东西对检察官最重要?是口供。
拿到口供,尤其是认罪的口供,就等于搞定了一切。它能最快、最省力地把案子办成“铁案”。因此,整个侦查体系的KPI,都围绕着“如何让嫌疑人开口”来设计。前面提到的“人质司法”和长期羁押,就是为了这个终极目的服务的。
日本的刑事定罪率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维持在99%以上,这可不是因为日本警察和检察官是神探,百发百中。很大程度上,是因为在这种“不认罪就别想出来”的压力下,无数人被迫选择了认罪换取一个较轻的判决,或者干脆放弃了抵抗。
“毒树”为何在日韩结出“甜美的果实”?
现代司法还有一个重要原则,叫“毒树之果”,简单说就是,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(比如刑讯逼供得来的口供),是无效的,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。
理论上,日韩法律里也有类似规定。但在实践中,这棵“毒树”总是能结出“甜美的果实”。
原因就在于,你很难证明取证过程是“非法”的。在密闭的审讯室里,面对侦查人员轮番的心理战、疲劳战,甚至是威逼利诱,嫌疑人往往处于绝对的弱势。即便有律师在场,很多时候律师也难以真正对抗强大的国家机器。
日本曾发生过著名的“足利事件”,菅家利和先生被当做杀害女童的凶手,判了无期徒刑。唯一的证据就是他的“自白”和一份不靠谱的DNA鉴定。他在被关押期间,被办案人员威胁“不认罪就判死刑”,最终被迫“承认”了罪行。17年后,更精确的DNA技术才终于还他清白。这样的案子,在日本绝非个例。
集体安全和秩序的价值,远高于一个(被认为是罪犯的)个体在程序上所享有的权利。为了保护抽象的“程序正义”而放走一个具体的“坏人”,这在情感和道德上都难以被大众和司法官员接受。
制度成为“恶”的温床
集体安全和秩序的价值,远高于一个(被认为是罪犯的)个体在程序上所享有的权利。为了保护抽象的“程序正义”而放走一个具体的“坏人”,这在情感和道德上都难以被大众和司法官员接受。
说到底,日韩冤案频发的现象,根源在于一套系统性的权力失衡。而这种失衡长期没有变化的原因是,文化传统对此是自洽的。
当检察官的权力过大,缺乏有效制衡;当“获取口供”成为司法系统的核心KPI;当“否认犯罪”可以被轻易等同于“毁灭证据”;当整个社会的文化都倾向于相信权威而非保护个体权利时,冤案的产生就不是偶然,而是一种必然。
迟到的正义,非正义
"One foul sentence doth more hurt than many foul examples; for these do but corrupt the stream, the other corrupteth the fountain-head." --弗朗西斯·培根
“一次不公的判决,其危害甚于十次犯罪。因为犯罪仅是污染了溪水,而判决不公则是毁坏了水源。”一次冤案,损害的绝不仅仅是那个案子里的当事人。它传递了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:本应保护你的体系,也会反过来吞噬你。它动摇的是整个社会的信任根基。当“人质司法”成为一种系统性的潜规则,当“有罪推定”的阴影笼罩在每个嫌疑人头上时,水源其实已经被污染了。每一个走进这个系统的个体,无论最终是否有罪,喝的都是这口“被污染过的水”。
就像《某一天》里的主角,他掉进去的不是一个简单的案子,而是一个由法律、权力和文化共同编织的巨大罗网。在这个网里,你是不是无辜的,有时并不重要。重要的是,你能不能让这部庞大的机器,用最省力的方式运转下去。
对我们普通人而言,了解这一点,不是为了绝望,而是为了警醒。任何时候,对权力的警惕,对程序的正义,对个体权利的捍卫,都比金子还珍贵。因为你永远不知道,那个“某一天”,会不会也以某种形式,降临到自己头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