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2025 年 7 月 29 日,音乐人汪苏泷工作室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律师严正声明,针对近期网络上流传的不实言论及名誉侵权行为展开法律反击。声明指出,部分网络用户通过虚构版权归属、断章取义综艺言论、使用侮辱性隐喻等方式,对汪苏泷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,目前已完成证据保全,将对持续侵权账号提起民事诉讼。这场风波源于歌曲《年轮》的 “原唱争议”,却最终演变为一场关于创作者权益与网络言论边界的行业大讨论。
事件导火索:一场持续 7 天的版权罗生门
从 “双版本立项” 到 “标签乌龙”
争议的起点是 7 月 22 日网红 “旺仔小乔” 的直播言论。拥有 2000 万粉丝的她在回应粉丝时称,《年轮》“原唱只有张碧晨”,并强调 “发一百遍也只会写张碧晨原唱”。这一言论迅速点燃战火 —— 作为《年轮》的词曲作者,汪苏泷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上线男声版本,与张碧晨 6 月 15 日发布的女声版共同收录于《花千骨》原声带,形成行业常见的 “双原唱” 模式。
7 月 25 日,双方工作室先后发声:
汪苏泷方宣布 “收回《年轮》所有演唱授权,暂不授权任何形式演唱”,强调 “词曲著作权从未旁落”;
张碧晨方则援引合约称 “依法享有全球永久演唱权”,但 “出于尊重选择不再演唱”。
矛盾在 7 月 28 日升级:网易云音乐突然移除张碧晨版《年轮》《下一秒》《梦幻诛仙》三首歌的 “原唱” 标签,引发 “平台站队” 猜测。尽管客服随后以 “系统故障” 为由恢复标签,但截图已在社交平台广泛传播,成为汪苏泷方认定 “舆论恶意引导” 的关键证据。
律师声明核心:四大侵权行为与法律亮剑
从 “名誉侵权” 到 “证据链锁定”
7 月 29 日发布的律师声明(北京某律所代理)明确指出四类侵权行为,每一项均附带截图、视频等证据:
虚构版权归属:部分账号散布 “汪苏泷偷版权”“买通平台改标签” 等谣言,伪造聊天记录称其 “威胁张碧晨放弃演唱权”,已涉嫌诽谤。
断章取义综艺言论:剪辑汪苏泷早年综艺片段,将 “创作时考虑男女声适配性” 歪曲为 “承认张碧晨是唯一原唱”,误导公众认知。
侮辱性隐喻攻击:使用 “影子歌手”“双面人” 等词汇影射其人格,某豆瓣小组甚至以 “汪苏泷的两副面孔” 为题发布图文,含人身攻击内容。
恶意联动传播:多个营销号同步发布 “汪苏泷打压合作者” 通稿,IP 地址高度集中,疑似有组织性操作。
声明强调,上述行为已违反《民法典》第 1024 条 “名誉权保护” 规定,要求侵权主体24 小时内删除内容、公开道歉,否则将启动诉讼程序。代理律师在接受采访时透露:“目前已固定 53 个核心侵权账号,部分言论浏览量超 10 万,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。”
舆论场分裂:创作者维权还是 “过度敏感”?
32 万涨粉背后的公众态度
声明发布后,# 汪苏泷维权 #话题迅速登上微博热搜榜首,阅读量 4 小时破 5 亿。公众反应呈现鲜明对立:
支持阵营(占比约 62%):网友普遍认可 “创作者权益需捍卫”。音乐博主 “耳帝” 发文称:“《年轮》十年版权费超 3000 万,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仅获 5% 分成,如今连‘双原唱’身份都要被剥夺,这是行业对创作者的系统性轻视。” 粉丝发起 #守护汪苏泷# 行动,整理 “谣言澄清证据链”,推动多个音乐平台修改《年轮》简介,补充 “双版本立项” 背景。
质疑声音(占比约 38%):部分网友认为 “维权过度”,“原唱争议属于行业惯例,上升到法律层面小题大做”。张碧晨粉丝则强调 “女声版让《年轮》家喻户晓”,晒出歌曲播放数据:张碧晨版在 QQ 音乐收藏量超 1400 万,演唱会演绎视频播放量破 5 亿,“商业价值不能否定演唱贡献”。
数据佐证:声明发布后 24 小时内,汪苏泷微博涨粉 32 万,短视频平台相关内容播放量破 8 亿,# 创作者权益保护 #话题阅读量达 2.1 亿,折射出公众对 “版权明晰” 的强烈诉求。
行业反思:“原唱” 定义模糊何时休?
从个案争议到制度漏洞
此次事件暴露出音乐行业长期存在的 **“原唱” 定义空白 ** 问题。中国传媒大学法学教授刘文杰指出:“我国《著作权法》仅区分‘词曲著作权’与‘表演者权’,‘原唱’属于行业俗称,缺乏法律界定。”
历史遗留问题:2015 年《年轮》立项时,影视 OST 普遍采用 “先女声版用于剧集,后男声版上线音乐平台” 模式,但合同未明确 “双原唱” 标注规范。此次争议中,双方均援引 “行业惯例” 却各执一词 —— 汪苏泷方强调 “立项邮件载明双版本计划”,张碧晨方则主张 “首次公开发行即唯一原唱”。
平台操作乱象:网易云音乐 “标签乌龙” 并非个例。据业内人士透露,音乐平台 “原唱” 标注常受版权方议价影响,“付费高的一方可优先获得标签,与实际创作贡献无关”。
积极信号:事件推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(MCSC)加速制定《OST 版权标注规范》,拟明确 “多版本歌曲需注明‘共同原唱’及上线时间线”,预计 2025 年底试行。
结语:法律为盾,创作方能向阳
汪苏泷方的维权行动,不仅是个体对名誉权的保卫战,更撕开了网络时代 “言论自由” 与 “侵权边界” 的模糊地带。正如声明中所言:“网络并非法外之地,对创作者的尊重,是华语乐坛的立身之本。”
随着证据链的公开和法律程序的启动,这场风波或将成为 **“创作者权益保护” 的标志性案例 **—— 当法律为创作护航,当平台规范标签标注,当公众理性看待版权争议,华语乐坛才能真正走出 “流量至上” 的浮躁,回归音乐本身的纯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