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美女#
拳打镇关西与昆山龙哥案:正当防卫的古今对话
那天在渭州街头,鲁提辖三拳下去,镇关西直接挺躺在地上。肉铺前围观的百姓都愣住了——谁都没想到,这个平日里欺行霸市的郑屠,竟如此不经打。
《宋刑统》里写得明白:“诸斗以兵刃斫射人,不著者杖一百。”郑屠先动了刀,鲁达赤手空拳。按宋代法律,这确实符合“防卫”要件。
但真正让鲁达选择远走他乡的,不是法律问题,而是道义抉择。
想起2018年昆山那个夜晚。刘海龙持刀砍向于海明,刀脱手,于海明捡起反击。监控视频在网上疯传。全网都在问:这算不算正当防卫?
法律在进步。
昆山案后,最高检发布指导案例,明确“不能对防卫人要求过严”。2020年,两高一部进一步出台意见,细化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。
回头看鲁提辖。
他本可以留在渭州打官司。小种经略相公已经给知府递了话——明显要保他。种家军的面子,知府不能不给。
但他选择了离开。
为什么?
他不想让正义变成特权。
郑屠欺负金翠莲时,仗的是财势;如果鲁达仗官势脱罪,与他们何异?
法律条文是冰冷的,但执行法律的人需要有温度。鲁达的出走,恰恰是对法律最大的尊重——他承认自己出手过重,愿意承担后果,尽管这后果可能是亡命天涯。
今天的司法实践中,正当防卫的认定依然复杂。每个案件都要考量手段是否相当、时间是否适时、意图是否防卫。但核心始终没变:法律不鼓励以暴制暴,但保护公民在危险时自救的权利。
鲁达若生在今日,大概率不会被定罪。但他选择离开渭州的那一刻,已经完成了对法律的最高礼敬——不以权势压人,不以强力凌弱。
法律的生命不在条文,而在每个人对公平正义的坚守。从渭州到昆山,八百年的时间长河里,这一点始终未变。